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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2019-10-22 作者: 来源:农田建设管理司 【字号: 打印本页

为扎实做好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工作,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建设目标。将耕地质量建设作为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重要内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因地制宜采取“改、培、保、控”等措施,确保措施覆盖面积达到90%以上,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等级有所提升。

二是抓好技术路径。综合采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改进耕作方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控施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控制农膜残留。

三是突出区域重点。根据全省主要耕地土壤类型和质量现状,突出粮食主产区和主要农作物优势产区,划分淮北(黄)潮土、砂姜黑土区,江淮丘陵水稻土、黄褐土、黄棕壤区,沿江平原水稻土、(灰)潮土区,皖南山区红壤、水稻土区,皖西大别山黄棕壤、水稻土区5大区域,结合区域农业生产特点,针对耕地质量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耕地质量建设。

四是明确工作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抓好工作落实,整合耕地质量建设资源,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把耕地质量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考核。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做好样品留验、相关监测评价等台账记录,形成监测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