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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

日期:2021-10-08 作者: 来源:农田建设管理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农田建设领域资金多、任务重、涉及面广,为统筹做好农田建设领域发展与安全,加强廉政建设,有效防范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农田建设工作环境,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高质量完成农田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田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纪律,对发现的有关涉嫌违纪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将通过信访、调研、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地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监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820 

   

   

  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从事农田建设工作的管理人员。 

  、不准以任何名义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不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不准以任何形式暗示、授意、指定安排农田建设项目。 

  、不准以任何形式承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或相关服务业务。 

  、不准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打探、居间介绍关于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物资装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 

  、不准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为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主体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 

  、不准在组织或参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等活动时,违规领取咨询费或劳务费等报酬。 

  、不准违反农田建设公开公示要求,隐瞒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 

  、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农田建设工作中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不准阻止、打击报复干部群众对农田建设工作中违规违法情况的监督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