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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意见

日期:2022-06-24 作者: 来源:农田建设管理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年来,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支撑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与此同时,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成效,现就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 

  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相关工作要求,完善省、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省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规划编制重点内容,加强对下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规划审核备案管理,着力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布局、实地踏勘、成果论证等工作,在县级规划中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为后续项目实施打下良好基础。各地可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国家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要认真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开展项目建设,提升建设质量。 

  二、扎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各地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落实项目筛选审核责任,扎实开展项目入库前分析论证,常态化、动态化储备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年度投资的项目应为已经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积极将符合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及时将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地,用好项目储备库,明确项目安排优先序,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的现象。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在深入实地测绘和勘察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明确项目建设技术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有针对性提升高标准农田生产能力、灌溉能力和排涝能力,优先在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内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在重点设计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建设内容的同时,统筹开展地力培肥等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鼓励采取在线编报、网上评审、电子招标等方式,建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申报、审查审批和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快速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有效缩短项目准备周期。提前研究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 

  三、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以及项目资金下达文件等明确的建设期限,加快项目实施,倒排工期、定期调度、及时指导,及早形成实物工程量,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情况调度,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等及时更新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等信息。 

  各地要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等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规定。规范从业单位行为管理,严把从业机构资质审查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机构承接相关业务。强化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细化施工质量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开展建设,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做好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严防严查严处偷工减料、赶工省钱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和本地区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加快已完工项目县级初验和竣工验收,全面核查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促进工程及时发挥效益。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好“每年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的工作规定,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加快提款报账、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的规定范围使用资金,据实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的费用,防止资金超范围使用或长期闲置,不得突破最高列支比例。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各地要按照《规划》目标任务要求,压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避免采用“飞地”形式变通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不能将建设在省区域外的高标准农田纳入规划建设任务;已经建设在省区域外并纳入高标准农田规划任务的,要在《规划》实施期内逐步退出。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利用 

  各地要加快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标准,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 

  各地要认真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等要求,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管理,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已经在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等,明确时间表,逐步有序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 

  五、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 

  各地要积极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及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上图入库,做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准确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时更新项目状态,确保填报信息与相关审批、验收等文件一致。按照项目立项、完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项目区空间位置上图入库的有关要求,精确定位项目区空间位置,支持基于最新遥感影像图确定项目区空间位置。省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信息审核把关,逐个项目开展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和空间位置等数据核实,做好数据清洗和校核,确保项目上图入库信息客观准确。各地可结合“十二五”以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清查评估整改成果和2019年以来新立项项目上图入库信息,构建省级农田建设“一张图”,利用国土“三调”数据成果,开展项目空间位置去重、耕地地类套合和空间数据分析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遥感、“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农田建设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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